本院各内设机构:
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,为确保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,经研究,决定成立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。现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:
一、 领导小组
组 长:唐万千 党组书记、检察长
副组长:刘玉兰 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
陈昌海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
戎 斌 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杨 海 党组成员、政工科长
二、 办公室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。
主 任:杨 海(兼)
副主任: 李海华
成 员:郭 萍 刘忆娴 班 松 肖志华 吴显才 成晓能 吴兴勇 焦文玉 谢 娅
工作人员:罗世雄 杨秀丽 程宁伟
长顺县人民检察院
2014年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