截止10月,长顺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在院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,深化侦查监督工作改革,着力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和效果,增强立案监督、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和实效,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,促进长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,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一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
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突出位置,充分发挥审查逮捕职能作用,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,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努力化解社会矛盾。
(一)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
截止10月,该院侦监科部门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70件99人;其中,批准62人,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37人,审结率为100%。
该部门在办案中注意突出打击重点。一是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、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,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、绑架、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。
(二)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
长顺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慎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,做到该严则严,当宽则宽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。
1、转变“构罪即捕”的观念,加大“逮捕必要性”的审查力度。在认真审查是否构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同时,高度重视审查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证据,共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。
2、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办案机制,坚持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少捕、慎捕原则。
3、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,注意区别对待,在严厉打击少数敌对分子的同时,对一般参与者立足于团结教育,慎用逮捕措施。
4、积极探索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,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,依法不批准逮捕。
5、积极推行不批捕案件说理制度,维护司法公正,增强执法公信力。积极将不捕说理制度落实到审查逮捕工作中,对不批捕的案件,从案件事实、证据、犯罪构成及法律依据、逮捕必要性等方面,向公安机关及被害人说明不批捕的理由,做好释法说理工作,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和涉检上访,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,促进社会和谐。
二、切实强化侦查监督,着力促进司法公正
该侦监部门在履行好审查逮捕工作职责的同时,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,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。
(一)突出监督重点,增强监督效果。该科着力提高监督能力,拓展监督空间,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共纠正公安机关漏捕5件5人,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。
(二)、 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,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。参加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1次。
(三)、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,参加现场勘查1件1人,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。
三、以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为重点,配合其他部门工作
(一)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后,该部门积极配合自侦部门审查案件,及时拿出意见,送州院侦监处审查。
(二)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侦查监督四项改革规定、加强对新刑诉法的学习,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
四、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
总体上看,该部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还存在以下问题:
1. 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不够,与我州部分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。
2. 由于人少案件相对较多,报捕案件时间紧促,审查案件有时候不够认真仔细。
针对以上问题,下半工作计划为:
1、 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,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,认真执行质量问题案件一案一报一分析制度,力争审查逮捕案件不出现捕后无罪判决、无罪撤案或者绝对不诉。
2、 继续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,维护司法公正。进一步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,坚持有案必办原则,扩大立案监督工作成效,并加强已监督立案案件的后期监督,力争当年内批捕、起诉和判决。认真抓好以刑讯逼供、超期羁押等严重违法情形为重点的侦查活动监督工作,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。
3、 加强风险责任意识,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《国家赔偿法》、“四项改革规定”以及“两个证据标准”、新刑诉法等,切实在办案实践中把握案件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。